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简称: 中国医药 股票代码:600056 编号:临2010-019号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9日在北京美康大厦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名董事。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会议由张本智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4 年颁布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以及《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国资委要求统一安排旗下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经招投标选择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公司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集团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主审)。为在工作衔接和进度安排上更加协同一致,经协商,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拟聘集团公司主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40 万元人民币。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О年十二月十日
公司简称: 中国医药 股票代码:600056 编号:临2010-020号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多年承接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业务;同时,信永中和近年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繁忙,人员更替频繁,其工作计划和安排很难满足公司年终审计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2004 年颁布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以及《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国资委要求统一安排旗下国有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并经招投标选择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公司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集团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主审)。为在工作衔接和进度安排上更加协同一致,经与原审计单位协商,信永中和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在受聘期间,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按时为公司出具了年度审计报告。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表示感谢和敬意。
公司拟改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40 万元人民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勤万信”)成立于1992 年,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首批金融相关业务审计等特许资质,为国内规模较大、资质较全的事务所之一。中勤万信能够满足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集团公司使用同一审计机构,可以在工作进度等方面有协同效应,因此,同意此次变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О年十二月十日
公司简称: 中国医药 股票代码:600056 编号:临2010-021号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2010年12月28日上午9点半
●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崇文区光明中街18号美康大厦会议室
●会议方式北京: 现场方式
●重大提案: 无重大提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崇文区光明中街18号美康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10年12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工商营业务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传真中需包括上述各项文件内容。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崇文区光明中街18号美康大厦
五、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 张洪雁
3、联系电话: 010-67164267
4、传真: 010-67152359
特此公告。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О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方出席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方行使所有属于我方作为认股人的一切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股东大会上的各项决议:
议案 | 同意 | 否决 | 弃权 |
(委托人需填明各项议案的内容并在“同意”、“否决”和“弃权”格中选定一个划“√”。 |
我方同意,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否决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受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注册登记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于股权登记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二О一О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贵方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贵方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
2、本授权委托书必须同贵方以书面形式亲笔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还须加盖法人印章。
3、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本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