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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法院裁定公告
    2010-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ST中纺 编号:临2010-022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案法院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与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汇理银行”)就美元借款合同诉讼案达成和解协议(详见公司临2010-018号公告),现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关于本案的《同意令》,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规则第5A条第42号令,根据原告汇理银行和第一被告本公司和第二被告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律师的共同申请,特此同意裁定如下:

      1、 原告针对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提出的请求被撤回,不得再诉;以及

      2、 对本案费用相关事宜不做裁定,各方自行承担开支,不论此前有任何关

      于费用承担的裁定。

      原被告三方均同意上述《同意令》作出的裁定,并由授权律师在《同意令》上签名。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