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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10—021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承诺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许昌银行相关事宜进行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参股许昌市商业银行的议案》,现因许昌市商业银行(已更名为“许昌银行”)增资扩股方案发生变更,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该项投资的相关事宜作如下变更:

      即认购价格、股数及总金额由原定的“公司出资2720万元,以每股1.6元的认购价格认购许昌市商业银行增资发行的股份1700万股份,占其增资扩股后总股本17700万股的9.6%。”变更为:“公司出资5130万元,以每股1.71元的价格认购许昌银行增资发行的股份3000万股,占其增资扩股后总股本34240万股的8.76%。”

      上述变更获得批准后,公司将根据变更后的方案与许昌银行及相关各方签署出资协议。

      表决结果:8票赞同,0票反对,1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日前已完成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事宜,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要求,自该规定发布之日(2008年6月28日)起上市公司新增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遵照该规定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并使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的要求,需对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由于内容有较大变化,未采取修正案的模式而是重新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实施后将取代原《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