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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履行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0-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10-32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履行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993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针织品公司(甲方,以下简称“针织品公司”)与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香港太平洋”)签订了《关于合作经营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的合同书》,双方合作成立了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针织品公司提供成都商业大厦部分场地使用权,香港太平洋提供全部流动资金和21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装修费双方合作经营,合作企业再租用成都商业大厦的部分场地,委托香港太平洋成立管理机构全权负责经营管理。1997年7月,经成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合作外方由香港太平洋变更为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1997年12月,经成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合作中方由针织品公司变更为本公司。

      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成立后,合作合同的部分条款经过了多次变更。根据最近一次变更后的合作合同条款约定,合作经营总期限为二十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七年(自1994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第二个阶段为十年(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第三个阶段为四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每一阶段期满的前一年双方本着共利互惠的精神,以营业额比例法;或者合作改合资;或者向中方保底等为原则商谈下一阶段的利益分配及其他合作事宜,如双方经合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中止下一阶段的合作。第一阶段:本公司1997年取得合作收益1468万元,1998年取得合作收益2600万元,1999年和2000年每年取得合作收益2800万元;第二阶段本公司每年取得合作收益2600万元。

      2010年初至今,公司与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多次谈判,截止目前,双方尚未就下一阶段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对此,公司将在第二阶段合作期满前即2010年12月31日前,继续与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就下一阶段的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如双方达成一致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第三阶段合作,如到2010年12月31日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则按照合同约定中止下一阶段的合作。如果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公司计划收回原作为合作条件提供的成都商业大厦部分场地使用权及租赁给合作企业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使用的成都商业大厦部分场地使用权,并利用该物业经营自己的百货店。

      由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