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6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10年12月29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至2010年12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5、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____月____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63
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
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申请的最高额3000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为上海中孚实际累计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5.73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109室
法人代表:张建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铝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铝的加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器成套设备、电线电缆、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仓储(除危险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中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截至2010年9月30日,上海中孚资产总额为8,098.13万元,负债总额为7,124.96 万元,净资产为973.17 万元;2010年1-9月利润总额为27.64万元,净利润为39.12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平稳。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上海中孚在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上海中孚此笔贷款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和保理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上海中孚在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11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5.7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9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0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64
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的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为欧凯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3.99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5.73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的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笔授信额度现已到期。目前,欧凯公司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因该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其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001室
法人代表:贺怀钦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欧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0年9月30日,欧凯公司资产总额为39,043.22万元,负债总额为32,340.41万元,净资产为6,702.81万元;2010年1-9月利润总额为163.74万元,净利润为122.1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平稳。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欧凯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宽限期三个月),未提供反担保。欧凯公司此笔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进出口贸易、进口设备、国内贸易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欧凯公司申请的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11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5.7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9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0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65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3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11月30日,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2.39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0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5.73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三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2010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授信即将到期。目前,林丰铝电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其在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0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61,486.31万元,负债总额为278,924.92万元,净资产为82,133.55万元;2010年1-9月利润总额为6,669.67万元,净利润为4,989.18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分别为林丰铝电在招商银行郑东新区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建设银行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均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林丰铝电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以上3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11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5.7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92%;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0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6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议题1、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孚”)是2009年10月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拥有其9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0年9月30日,上海中孚资产总额为8,098.13万元,负债总额为7,124.96 万元,净资产为973.17 万元;2010年1-9月利润总额为27.64万元,净利润为39.12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平稳。
经核实上海中孚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同意公司为上海中孚在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题2、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是2002年1月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0年9月30日,欧凯公司资产总额为39043.22万元,负债总额为32340.41万元,净资产为6702.81万元;2010年1-9月利润总额为163.74万元,净利润为122.1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平稳。
经核实欧凯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同意公司为欧凯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题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题4、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题5、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3、4、5均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融资所提供的担保。
林丰铝电是2003年12月在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3,168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林丰铝电78.3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0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61,486.31万元,负债总额为278,924.92万元,净资产为82,133.55万元;2010年1-9月利润总额为6,669.67万元,净利润为4,989.18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经核实林丰铝电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为支持其发展,同意以上议题,以上议题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红霞、赵钢、文献军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6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东新区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