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0-036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公司八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9,825,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825,5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825,5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825,5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825,5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825,5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爱仕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浙江嘉善经济开发区购买发展用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825,5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年新增650万只智能型节能厨房系列小家电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825,5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年增1000万口新型不粘炊具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825,5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在温岭东部产业集聚区购买炊具项目发展用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129,825,50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倪海忠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