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S*ST北亚 编号:临2010-010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0年12月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则瑞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执行破产重整剥离资产处置协议,注销黑龙江省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和将剩余全部资产划回北亚公司的议案》。现决议如下:
2008 年4 月24 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8)哈破字第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公司重整计划。依据重整计划,公司应在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后的30 个月内,将现有存量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为依法合规处置剥离资产,确保处置结果公平合理,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依据重整计划关于在公司框架内剥离破产相关财产的规定,成立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工商注册时登记为黑龙江新北亚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北亚清算公司”),专门负责接收公司剥离破产相关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并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其后,公司于2008年6月10日与新北亚清算公司及重整清算组签订《破产重整剥离资产处置协议》,将公司2008年1月31日的账面资产、债务(含有争议的涉案待处置资产、负债)全部剥离至新北亚清算公司,并授权该公司全权处置和依据重整计划规定向债权人清偿。
在公司重整清算组的支持、帮助和监督下,新北亚清算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数额和清偿比例完成了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债权的清偿。同日,新北亚清算公司与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关于处置涉案待处理资产用于向债权人进行二次补充分配的规定,共同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挂牌公开竞价转让公司所持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6849万股股份。2010年11月17日,公司所持新华保险股份已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完成转让,转让价款为293,899.99万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2月3日依法审核批准了本次股份转让事宜。至此,本公司将获得293,899.99万元股份转让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公司除可全额实现对法院依法裁定的全部债权的清偿外,还将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资产处置收益,并将根本性扭转公司长期资不抵债的状况。
鉴此,经与重整清算组协商,公司有权决定终止执行《破产重整剥离资产处置协议》,停止处置剩余资产和权益,注销新北亚清算公司,并将剩余全部资产划回公司。对于新北亚清算公司在剥离处置破产相关资产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公司承继,但该事项须经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生效执行。
公司将提请重整清算组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终结破产重整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