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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10-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ST兴业 编号:2010-029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陈铁铭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提供审计年限较长及本公司现状,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提议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上述内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三位独立董事签署同意。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对东方贸易应收款项的议案》

      经公司聘请的律师专业调查:东方贸易由于未办理2003年度企业年检,已于2004年6月23日被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分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保工商处字(2004)第11号)。由于时间久远等原因,该笔债权预计存在无法收回的可能。

      公司董事会同意:核销对东方贸易的应收款项账面原值47,004,917.11元,同时相应转销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47,004,917.11元。

      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2010年度的损益。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0年12月14日

      附件: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1 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会期半天

      3、股权登记日:2011 年1 月3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路315号宛平宾馆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2、截止2011年1月3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21-63563877),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及传真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4)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2.现场登记时间:2011 年1月10日上午9:00 至9:50,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路315号宛平宾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3563309;63567603(转)

      联系传真:021-63563877

      联系人:洪再春,陈建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3楼

      邮政编码:20008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