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0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与投资境内的基金一样可能面临的各种类似风险因素外,香港、台湾等海外证券市场的特点和市场规则均不同于境内市场,投资人还可能面临境外投资的特定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的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国家风险、新兴市场风险、证券借贷及其他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在购买此类基金时应当充分了解其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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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有其自身的特殊风险,同时还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人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
一、 本基金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精选投资境外“大中华概念”的股票,分享大中华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的成果。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产品。而且由于大中华区域的企业大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其成长能力可能会带来较高预期收益,但同时这类企业也会较容易受到经济周期、产业政策调整、产品发展创新以及管理团队稳定等因素的影响,同样蕴含着较大的下行风险。因此,相对于境外成熟市场的其他类型股票,“大中华概念”的股票可能会有较大的市场波动性。
另外,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市场包括香港、台湾、美国以及新加坡等境外市场,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税务政策、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特别是本基金的主要目标市场之一,台湾市场,目前对于内地QDII资金进入台湾股市投资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托管结算、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各主要投资目的地的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此类风险的变化。
此外,本基金将在募集申请获得证监会批准后向台湾的相关部门申请直接投资台湾市场的额度。由于该申请是由台湾的监管机构批准,可能和届时两岸的政治经济合作关系以及台湾岛内的金融市场环境等因素相关,因此申请的获批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申请获批之前,我们将通过投资台湾股票ADR,其他市场的台湾ETF等方式来实现台湾市场的间接覆盖。
二、 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汇率变化、市场流动程度、交易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市场的不利波动可能使本基金的净值发生变化,进而影响投资人实际收益。市场风险可分为两大类:系统性风险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和非系统性风险,如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主要包括:
(一) 境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海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此外,相关的投资目的地如香港、美国、英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二) 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人民币以外的金融工具,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波动可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的水平。人民币与投资目的地货币之间汇率的不利变动,可导致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会加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三)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损失风险。投资目的地货币政策的变化将影响到上市公司融资成本和经营业绩,进而影响到证券价格。
(四) 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五) 小市值股票风险
对于小市值股票而言,由于上市公司发展模式、管理能力尚未成熟,相对于大型蓝筹股而言,其二级市场价格波动性更大,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六) 初级产品风险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初级产品,但上述初级产品价格的不利变化可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来间接的影响。
(七) 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收益通过现金形式分配,由于通货膨胀因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购买力可能下降。
(八) 再投资风险
本基金收益通过现金形式分配,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收益进行再投资时,其收益水平受再投资时的利率和投资策略的影响,因未来利率水平和投资策略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风险就是再投资风险。
(九) 金融模型风险
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成投资风险。
三、 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分为两类:一类是资产流动性风险,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境外市场的开放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同样,在基金出现连续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能会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提交赎回申请后及时足额地赎回基金。
(2) 资产流动性风险
由于证券流动性不足或冲击成本过大,本基金可能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买入或卖出所持有的证券,投资者可能蒙受损失。
(3) 大宗交易风险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成,由于买卖双方的谈判能力及所拥有的信息不同,成交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大宗交易参与者的非正常损益。
四、 信用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的任何证券的发行人违约或交易对手违约,都可能影响产品收益水平,使投资者蒙受损失。
(1)交易结算风险
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或称主权风险,是指由于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违约或进行政府管制的风险。
五、 操作风险
本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本基金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1) 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 金融模型使用风险
金融模型使用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的风险。
(3) 人为操作失误风险
基金经理或交易员在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过程中由于人为失误,造成错误指令或错误交易,从而引发操作风险,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六、 管理人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管理人募集发售并独自管理的投资于海外市场的公募基金,在产品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及汇率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产品收益水平。
七、 政策、法律、税收、战争、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地的政策、法律及税收的变化,政治骚动,政府规定,不可抗力及其他社会因素而蒙受不利影响。
(1)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
(2) 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是指投资目的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进行调整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譬如,资本利得税的开征等。
(3) 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在海外证券市场交易的大中华公司的优质股票,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值。
(二) 基准货币
本基金的基准货币是人民币
(三)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存托凭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权益类证券和银行存款、现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以全球除内地股票市场以外的具有“大中华概念”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大中华概念”的股票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上市公司注册在大中华区域(中国内地、香港、台湾、澳门);2)上市公司中最少百分之三十股权(占总股本)由大中华区域的股东持有;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至少百分之五十之营业额来自大中华区域。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四) 投资理念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精选海外具有 “大中华概念”的优质股票进行投资,分享大中华区域经济发展增长的成果。
(五)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依托兼具丰富国际经验和本土化优势的研究平台,从实证出发,以企业的基本分析为核心,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运用于资产配置、股票估值等整个投资活动过程中,构建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与目标的最佳投资组合,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在投资方向上,本基金以全球除内地股票市场以外的具有“大中华概念”上市公司为主要投资对象。在投资市场选择上,理论上,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将投资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但由于“大中华概念”公司的上市地点集中在香港、台湾、美国、新加坡和英国的证券交易所,特别是香港、台湾证券交易所。本基金将主要考虑在这五个市场进行配置。在香港、台湾、美国、新加坡和英国等市场的配置比例上,本基金将在政策允许投资的比例范围内,根据各个市场的特点,比如市场预期、流动性、周期性等,再结合不同市场上市公司的行业代表性来完善行业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和大中华地区区域经济的基本面分析,采用自上而下的策略对资产进行有效资产配置;对股票的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三站式”精选策略,挖掘定价合理、具备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并有效控制下行风险。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主要对全球除内地市场外具有“大中华概念”的股票进行积极的投资。对于其他的低风险资产(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的投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基金资产流动性的需求。同时,考虑到大中华区域股票市场的波动性,基金将主要根据宏观大势进行资产配置调整,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状况、区域经济态势、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法规影响、市场情绪等综合分析,调整基金在股票、现金等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累积收益。
2、股票精选策略
对股票的选择,采用自下而上的“三站式”精选策略,分别通过量化筛选、基本面评估及催化评估、宏观因素评估三个步骤对股票池进行筛选,挖掘出定价合理、具备持续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并有效控制下行风险。
第一站将采用量化筛选采选方法,对股票流动性、价值性、成长性、盈利能力、市场动量、评级调整等方面的指标参数进行量化的设定,采用公司的股票量化筛选平台,挑选出合格的股票;
第二站再采取“GCMV”方法(Growth, Cash-flow, Management, Valuation)对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1.潜在的成长力:通过对公司信息的详尽分析,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模式、产品项目规划、外界利好因素等进行研究,努力发掘公司潜在的成长能力;
2.现金流:对财务报表及公司其他资料中报告的公司现金流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公司的中短期流动性状况,以及现金流情况对公司成长性的支撑力度;
3.管理能力:公司管理能力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对上市公司管理架构、发展战略、管理团队等方面进行研究,观察上市公司管理能力的水平;
4.定价:根据公司的成长能力和增长模式,采用相关的定价模型对股票进行定价分析,同时,采用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方法,分别与公司以往的价值指标表现和同行公司当前的价值指标表现进行比较,得出股票合理价位区间。
同时,对公司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催化因素进行挖掘,比如战略转型、资产并购、结构调整、资产注入、财务重整等。这些催化因子对于公司的股价表现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本基金将通过大量的微观研究,识别和发掘出由催化因子带来的积极变化而获益的公司。
在经过前面二站的评估之后,我们还将把个股在区域和行业的框架下做进一步的比较分析。将重点分析与公司主要业务相关的地区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走势、经济结构及发展模式、法律制度和监管环境、消费者行为特征等。同时,将研究那些个股所对应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行业结构和运行机制、行业近期和长期的发展前景、对经济的贡献度、行业进入壁垒、行业竞争格局等。通过对重点股票池中个股所对应的区域、行业的比较分析,选取最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构成基金的投资对象。
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方面,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分析与行业前景判断,综合考量投资标的走势、指数的代表性、跟踪误差和交易流动性等因素,挑选合适的ETF进行投资。
本基金的货币类投资将主要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及现金替代性管理为投资目标。今后,随着全球证券市场及投资工具的发展,本基金可适当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MSCI金龙净总收益指数 (MSCI Golden Dragon Net Total Return Index)。
MSCI金龙指数是按照自由流通市值调整方法编制的跟踪大中华区域内可投资股票的全球性投资指数,由MSCI香港指数、MSCI中国外资自由投资指数以及MSCI台湾指数组成,是受到全球机构投资者广泛认可的指数,以美元计价。
在MSCI金龙指数的体系中,包括价格指数(Price Index)、总收益指数(Gross total return)和净总收益指数(Net total return)。考虑到海外股票的分红次数多、比例高,以及本基金在一些主要投资市场需缴纳一定的预扣税(Withholding Tax),我们选择将MSCI金龙净总收益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该指数将样本股分红计入指数收益,同时扣除了分红的预扣税,因此能够较好地体现本基金的收益特征。
注:1、与业绩比较基准比较时,应采取相同的计价货币;
2、虽然本基金可能的投资市场除香港、台湾外,还包括美国、新加坡以及英国等境外市场,而业绩比较基准并未涵盖这些市场,但由于目前尚未有能够涵盖所有境外市场大中华概念股票的公开知名指数。因此,鉴于MSCI金龙净总收益指数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的匹配性以及其知名度等因素,我们选用其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同时,本基金投资的目标市场是海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八) 投资决策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决策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法规,决定公司针对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所采取的对策;决定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系统,并做出必要的调整;对旗下基金重大投资的批准与授权等。
(2)投资总监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授权范围内,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查批准;并且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组合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制定各组合资产和行业配置的偏差度指标。
(3)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行业发展动向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等进行分析,提出宏观策略意见、债券配置策略及行业配置意见。
(4)定期不定期召开基金经理例会,基金经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师意见的基础上,确立公司对市场、资产和行业的投资观点,该投资观点是指导各基金进行资产和行业配置的依据。
(5)基金经理在投资总监授权下,根据基金经理例会所确定的资产/行业配置策略以及偏差度指标,充分听取策略分析师宏观配置意见、股票分析师行业配置意见及固定收益分析师的债券配置意见,进行投资组合的资产及行业配置;之后,在股票分析师设定的股票池内,根据所管理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构建基金组合。
(6)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
(7)定量分析师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8)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九) 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不受此限制;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十)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购买不动产。
(2) 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 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 购买实物商品。
(5) 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 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 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 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 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二)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三)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四) 代理投票
1、投票表决基本原则
(1)代表基金持有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既是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也是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充分保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手段。
(2)在投票表决中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以保护持有人利益为基本原则,且不干涉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3)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尽心尽责地分析每次投票事项,遵守投票原则和投票程序,始终把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首位。投资者利益重于公司利益。
2、投票委员会
基金管理公司任命专门的投票委员会。委员会有责任建立投票机制,并确保该机制得以贯彻。对于特殊的投票议案,委员会将开会讨论做出最终的决定。
3、参加股东大会的程序
原则上,对持有的所有股票股东大会均需要进行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参加表决。尤其是进入前十大重仓股的上市公司需要重点关注。
代表基金持有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基本程序如下:
(1) 研究拟议事项。上市公司发布通知后,基金经理、股票分析师对拟议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对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并提出是否需要参加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的方案,提交投资部内部讨论。
(2) 提交书面报告。相关基金经理和股票分析师对是否需要参加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拟议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投票意见。报告由投资总监审核批准,必要时应就有关事项取得公司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对于特殊的投票议案,投票委员会将开会讨论做出最终的决定。相应的书面纪要交由风险稽核部保管。
(3) 办理相关手续。对拟参加的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与上市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其中,拟由股票分析师出席的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需要由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实施内部授权。
(4) 撰写会议纪要。参加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需要就会议内容、表决事项,撰写会议纪要,供投资决策参考。
(5) 所有投资决策记录都必须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完好地保存。
(十五) 证券交易
1、经纪商的甄选和确定
由投资部全体业务人员遵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主观性评议,独立的评分,形成经纪商排名及经纪商甄选意见,经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生效和实行。
经纪商推荐和甄选的标准:
(1)交易量市场排名;
(2)综合研究能力;
(3)客户服务质量。
2、经纪商的评估
对经纪商的评估内容由两大部分组成:
(1)交易执行结果评估,占20%的权重。评估内容包括:
1)交易执行效率评估。交易指令分发到经纪商后,经纪商执行指令的及时性;
2)交易执行质量评估。交易结果的执行价格与市场均价做比照,确保交易价格最优。
(2)经纪商综合研究能力评估,占80%的权重。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能力;
2)沟通渠道/客户服务支持;
3)公共关系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等。
3、对经纪商的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决定下一季度交易量的分配。
4、对于关联方的评估和交易量分配,必须和其他经纪商执行同样的标准。
(十六) 投资的市场风险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以VaR分析为核心,配合其他风险监控指标,测量和控制市场风险,达到基金资产增值的目的。VaR分析与监控将贯穿于投资决策的整个过程,包括个股选择层面、资产类别配置层面、投资决策层面等等,基金管理人将及时根据投资组合VaR监控结果调整投资组合资产与个股的配置。
在紧密跟踪投资组合VaR的基础上,本基金会定期进行基金的下行风险分析,计算组合可能存在的下行风险。通过对半方差等刻画下行风险的指标进行计算和监控,对低于某一目标收益率的向下偏离取平方值来计算基金的下端波动率,作为投资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半方差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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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rf 为无风险收益率,ri 为收益率的第i 个实现值,T 为观测样本天数。这种测度方法只计算收益率发生在某一基准收益水平之下的情况,而高于基准收益水平的收益率不视为风险,同时也考虑了一段时间内收益率低于基准收益水平的程度。
此外基金管理人将定期分析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指数表现的偏离,并对跟踪误差进行计算,分析跟踪误差来源。跟踪误差定义为:基金组合收益与业绩基准收益之差的标准差。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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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SPt为t日的组合的收益,SBt为t日的业绩基准的收益,T为观察天数。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这些市场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制定相应的策略,调整投资组合资产与个股的配置,控制好整个组合的市场风险。
第五节 基金的融资
为了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融资。但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第六节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将按照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计算和表述投资业绩。
1、本基金将按照GIPS的规定的计算和报告方法在报告业绩时做相应信息披露, 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对外披露时,本基金将注明业绩计算标准符合GIPS要求;
3、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将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第七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包瑾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原名“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与外方股东更名相关的变更程序目前正在办理之中。下同)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邵国有先生,董事长,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校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1997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艾德加(Stewart Edgar)先生,董事,英国籍,学士。历任英国Ivory & Sime公共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美国Fiduciary国际信托公司研究部主任、高级副总裁,英国HD国际有限公司高级基金经理、董事,美国F&C管理公司高级基金经理、董事。1997年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董事总经理。
田仁灿先生,董事、总经理,比利时籍,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法国金融租赁Euroequipement S.A.公司总裁助理,富通银行区域经理、大中华地区主管,富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文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铁道支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文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民生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中国民生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
(下转B21版)
基金或本基金: | 指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 指《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招募说明书: | 指《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
托管协议: | 指《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发售公告: | 指《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外管局: |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
《证券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合同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基金法》: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元: |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管理人: | 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境外资产托管人: |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
注册登记业务: |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
注册登记机构: |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
基金募集期: |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
存续期: |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开放日: | 指基金管理人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具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台湾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日除外;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托管: |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
投资指令: |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
代销机构: |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
销售机构: |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
基金销售网点: |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T 日: |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
T+n日: |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外汇兑换损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法律法规: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
不可抗力: |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
中国: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公司行为信息: |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