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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8版:信息披露
    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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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2010-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0年12号)

      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5年1月4日生效。根据《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12月15日对本基金自2010年11月16日起的未付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0年12月15日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10年11月16日起至2010年12月15日止的累计未付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i为日期,即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逐日累加)

      份额持有人的日收益■=份额持有人i日的份额余额/10000×基金i日的每万份净收益(计算结果以去尾方式保留到分)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10年12月15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10年12月15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份额持有人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2月17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2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2月17日起可通过相应的销售机构及其网点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支付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收益支付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的收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的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00元的份额面值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3、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华泰联合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银河证券、中信万通、财通证券、平安证券、天相投资、光大证券、世纪证券、申银万国、中信证券、中信金通、中银国际证券、国海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中航证券、国元证券、德邦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中投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安信证券、信达证券、湘财证券、第一创业、长城证券、方正证券、广发华福证券、渤海证券、东莞证券、广州证券、华龙证券、财富证券、江海证券、东兴证券、大通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上海证券、国都证券、英大证券等代销机构。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6日

      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分红公告

      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013)于2006年10月19日合同生效,截止2010年12月14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271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10年12月14日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现将本次分红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10年12月21日

      2、除息日:2010年12月21日

      3、现金红利划出日:2010年12月23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2月23日由基金托管账户划至注册登记人指定账户,并于同日划往各销售机构。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12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12月23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由于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查询到的分红方式可能与实际的分红方式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请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包括纸质和电子对账单,下同)。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相应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当季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400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3、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申请更改分红方式的,对本次分红无效)。

      4、自2009年8月7日起,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申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是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变更本基金在多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设置分红方式的交易申请。

      5、除息日申请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8-400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