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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10-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6 债券代码:122042

      证券简称:金丰投资 债券简称:09金丰债 公告编号:临2010-066

      2009年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09年12月25日发行的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0年12月27日(本次付息日原定为2010年12月25日,因12月25日、12月26日为法定假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12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09年12月25日(“起息日”)至2010年12月2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金丰债、122042。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19号文核准发行。

      4、发行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6亿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12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的12月2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利息登记日:2010年和2011年,每年12月25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

      12、担保:本次公司债券由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14、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90%。每手“09金丰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9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0年12月24日。

      2、本次付息日:2010年12月2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2010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金丰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9楼

      联系人:高兴、李雪琳

      联系电话:021-63592020

      传真:021-63586115

      互联网网址:http://www.shjftz.com.cn/

      2、主承销商、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5层

      联系人:华央平

      联系电话:021-68419797

      传真:021-68419915

      互联网网址:http://www.htsc.com.cn/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0-067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名,截止2010年12月14日,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无锡金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10年2月8日,公司以人民币13亿元的价格竞得无锡市观湖路与渔港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锡国土2010-3地块)。为了顺利推进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公司于2010年6月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无锡金丰投资有限公司。无锡金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后,锡国土2010-3地块土地合同受让人由公司调整至无锡金丰投资有限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也由该公司享有或承担。

      现为了增强无锡金丰投资有限公司的综合实力,同意公司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27000万元,增资后无锡金丰投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