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0-02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华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9,120,8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08%,于2010年12月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申请将“《关于将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计划调整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0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12月16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1楼1号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计 68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31010711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6.84%。其中,A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5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1847732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78%;B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3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1253338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05%。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长陈木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表决方式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其余6名董事均因工作原因而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其余1名监事因工作原因而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其他高管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有效期并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115150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64%。其中,A股同意109566428股、弃权6800股、反对0股;B股同意31585076股、弃权2000股、反对7985510股);
在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第一大股东Holchin B.V.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二)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公司与Holchin B.V.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3182117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8.38%。其中,A股同意101347199股、弃权8226029股、反对0股;B股同意30473976股、弃权1113100股、反对7985510股);
在审议本议案时,公司第一大股东Holchin B.V.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三)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300761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49%。其中,A股同意175661639股、弃权9111589股、反对0股;B股同意117345976股、弃权2400股、反对7985510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806352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89%。其中,A股同意175611038股、弃权9125090股、反对37100股;B股同意112452491股、弃权8204722股、反对4676673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187311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4.12%。其中,A股同意175638738股、弃权9125090股、反对9400股;B股同意116234376股、弃权9095010股、反对4500股);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接受Paul O'Callaghan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09508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05%。其中,A股同意175623838股、弃权9149190股、反对200股;B股同意125326986股、弃权2500股、反对4400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Roland Kohler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0095362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05 %。其中,A股同意175627138股、弃权9146090股、反对0股;B股同意125326486股、弃权3400股、反对4000股);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计划调整为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9765583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98%。其中,A股同意174419238股、弃权10353990股、反对0股;B股同意123236598股、弃权2097288股、反对0股)。
本提案为新增提案,提案详情请见前面“重要提示”。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李艳楼
3、律师意见书:详情请见附件。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3、 股东的新提案;
4、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