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0-078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洞庭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湖股份”)上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本公司借款纠纷事项。
2004年10月,因本公司到期未能偿还本金人民币1280万元及相应利息,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湖股份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事项披露于2004年11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大湖股份以其不应承担担保责任为由不服上述判决,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07年9月27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05)湘高法民二终字第85号)判决,该事项披露于2007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2009年3月18日,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执行人)与本公司(被执行人)、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就本公司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银行债务达成和解。 (该事项公告于2009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
2010年12月,本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长中民执恢复字第0010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该诉讼案件依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湘高法民二终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11月3日执行完毕。
二、本公司涉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累计涉诉金额为114303.18万元(本金),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暂无法估计,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长中民执恢复字第0010号《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