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0—21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16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名(其中国有股股东委托代表1 名),共持有公司261,488,657股(其中国有法人股261,447,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128.4万股)的72.38%。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并对所列议案采用记名方式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488,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温向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0—22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担保解除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1年,本公司前身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西青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峰纺织)在交通银行南昌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交行南昌分行)的两笔贷款共计1,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该笔贷款逾期,交行南昌分行将该笔债权于2004年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2009年12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又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南昌市雍盛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雍盛资产)。
近日,公司收到雍盛资产的《债务豁免函》,雍盛资产同意豁免本公司对上述两笔债务的担保责任。至此,公司前身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为青峰纺织向交行南昌分行提供对外担保形成的连带保证责任全部解除。
本次解除我公司的对外担保责任,将冲减我公司以前年度计提的担保损失约12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