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对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兵光电 股票代码:600435 公告编号:临2010-047号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09年12月18日,经中兵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中兵光电委托贷款10000万元给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用于投资成立中兵矿业有限公司(详情请见2009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现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光电)拟与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光电)、招商银行宣武门支行(以下简称:“宣武门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对2009年12月中兵光电公司对衡阳光电的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一年(自展期手续完成之日起计算),展期后贷款利率为一年期5.56 %。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衡阳光电为中兵光电的子公司,中兵光电公司持有其90.69%的股份,该公司注册地点为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解放大道11号,法定代表人李保平,注册资本7518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光机电一体化产品、信息技术产品、电子测量仪器和应用电子产品的制造及销售;石油在线分析、测量仪器仪表及配套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设计;矿业投资及铁矿粉的销售等。
该公司多年被湖南省银行业协会评为“守信用企业”,2009年中行信用等级
为2A级。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1,001万元,负债总额17,397万元,贷款总额11,700万元,净资产13,603万元,销售收入4,973万元,净利润1,188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展期后贷款的结算:
本次展期后的委托贷款有关结算业务由招商银行宣武门支行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2、展期期限:
展期后的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
3、展期后的贷款利率:
展期后贷款利率为一年期5.56%。
4、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存在资金不能收回风险。衡阳光电将加大自筹资金力度,通过经营运作等保障还款。中兵光电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衡阳光电,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会议审议情况
2010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9票赞成,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衡阳光电、招行宣武门支行签署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
2、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