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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3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2月16日上午8:00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能源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成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购买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的股权。交易价格以1元/股为基准,其中北京亿徳智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亿利煤炭公司15%的股权1500万元、王占珍持有亿利煤炭公司3%的股权300万元、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亿利煤炭公司2%的股权200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尹成国、田继生、张立君、王文治履行回避表决。现公司 7 名董事,关联董事4名,因此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名,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0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恒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乌审召工业园区至嘎鲁图公路路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资产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尹成国、田继生、张立君、王文治履行回避表决。现公司 7 名董事,关联董事4名,因此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名,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2010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变更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韩淑芳女士、张立君先生提出的书面辞职申请,同意韩淑芳女士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意张立君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同意提名并选举张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并选举王占珍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一)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6日

    附件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

    1、张振华:男,194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人民银行呼市支行干部、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科员、中国银行内蒙分行行长、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总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修院院长。

    2、王占珍:男,1953年7月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鄂尔多斯市东辰煤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鄂尔多斯市中销煤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附件二: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振华先生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于鄂尔多斯市

    附件三: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振华,作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张振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4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6日上午9:30 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能源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瑞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对《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因本次购买股权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完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通过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合同各方经过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最终确定了合同的服务范围和价格。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本次签署工程施工合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恒利建设的经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5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不存在可以明显预见的交易风险

    ● 过去24个月曾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0年12月16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亿利能源”)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能源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购买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亿利煤炭公司”)20%的股权。交易价格以各股东原始出资,即1元/股为基准,其中北京亿徳智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徳智邦”)持有亿利煤炭公司15%的股权1,500万元、王占珍持有亿利煤炭公司3%的股权300万元、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建设集团”) 持有亿利煤炭公司2%的股权200万元。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王文治先生系本次交易方金威建设集团法定代表人、持有金威建设集团的股权,王占珍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苏海全、韩淑芳、潘新民的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10 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因为此议案内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尹成国、田继生、张立君、王文治履行回避表决。现公司 7 名董事,关联董事4名,因此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名,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概述

    1、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治
    公司首次注册日期:2002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锦旗锡尼镇阿斯汉南路第17栋
    注册号:152700000002330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经营生产)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文治持有金威建设集团49.40%的股权,为金威建设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王占珍,男,57岁,亿利煤炭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持有亿利煤炭公司3%股权。

    (二)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数额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上述两个关联人或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成立时间:2009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亿徳智邦以货币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王占珍以货币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金威建设以货币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

    法定代表人:王文治

    注册地址: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2010年12月31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截止2010年10月31日,鄂尔多斯市亿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30,792.90万元,负债总额20,673.58万元,净资产10,119.33万元,2010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39,312.40万元,利润总额3,763.31万元,净利润3,245.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时间

    2010年11月11日,公司与亿徳智邦、金威建设集团、王占珍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标的

    亿徳智邦持有亿利煤炭公司15%的股权、王占珍持有亿利煤炭公司3%的股权300万元、金威建设集团持有亿利煤炭公司3%的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1、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以1元/股为基准,其中亿徳智邦持有亿利煤炭公司15%的股权1500万元、王占珍持有亿利煤炭公司3%的股权300万元、金威建设集团持有亿利煤炭公司2%的股权200万元。

    2、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董事会审议批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本次购买股权而形成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能源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完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以下意见:“公司因本次购买股权而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情况

    1、2008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关联

    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金威集团其他关联人销售商品 市场价112.930.46现金结算
    合计/112.930.46/

    2、2009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关联

    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金威集团其他关联人销售商品药品市场价88.050.27现金结算
    金威集团其他关联人销售商品PVC管材市场价180.505.25现金结算
    合计/268.55 /

    3、2010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购买乌拉特前旗金威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京立信评报字(2010)第03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确定的评估值为基准进行交易。经交易双方确认,本次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9,969,774.75 元。其中,公司支付金威建设集团股权转让总价款人民币6,978,842.33 元;支付金威建设集团控股的金威房地产股权转让总价款人民币2,990,932.42 元。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亿利煤炭财务报表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6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合同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亿利恒利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利建设”) 与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威建设集团”)签署关于乌审召工业园区至嘎鲁图公路路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

    恒利建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恒利建设95%股权;公司董事王文治先生系本次交易方金威建设集团法定代表人、持有金威建设集团的股权,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苏海全、韩淑芳、潘新民的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10 年12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因为此议案内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尹成国、田继生、张立君、王文治履行回避表决。现公司 7 名董事,关联董事4名,因此实际参加表决董事3名,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联方介绍

    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鄂尔多斯市金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治
    公司首次注册日期:2002年8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锦旗锡尼镇阿斯汉南路第17栋
    注册号:152700000002330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经营生产)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文治持有金威建设集团49.40%的股权,为金威建设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但尚未达到净资产5%以上。

    三、关联交易项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时间

    2010年12月16日,恒利建设与金威建设集团签署了《乌审召工业园区至嘎鲁图公路路基工程施工施工合同》。

    2、关联交易项目主要内容

    发包人金威建设集团与承包人恒利建设关于乌审召工业园区至嘎鲁图公路路基工程项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主线全长28公里、起终点桩号为K24+000至K52+000。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及防护工程等。

    (2)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玖佰柒拾捌万肆仟肆佰玖拾壹元整(¥229,784,491)。

    (3)工程质量: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合格标准、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达到优良标准。

    (4)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210 日历天。

    (5)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利建设与关联方金威建设集团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本次关联交易合同各方经过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最终确定了合同的服务范围和价格。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本次签署工程施工合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恒利建设的经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合同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以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合同各方经过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最终确定了合同的服务范围和价格。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本次签署工程施工合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恒利建设的经营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与同一关联人关联交易情况

    1、2008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关联

    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金威集团其他关联人销售商品 市场价112.930.46现金结算
    合计/112.930.46/

    2、2009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关联

    关系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金威集团其他关联人销售商品药品市场价88.050.27现金结算
    金威集团其他关联人销售商品PVC管材市场价180.505.25现金结算
    合计/268.55 /

    3、2010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购买乌拉特前旗金威煤炭运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 年6 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京立信评报字(2010)第03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确定的评估值为基准进行交易。经交易双方确认,本次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9,969,774.75 元。其中,公司支付金威建设集团股权转让总价款人民币6,978,842.33 元;支付金威建设集团控股的金威房地产股权转让总价款人民币2,990,932.42 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施工合同;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7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质解押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 年12月16 日,公司接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通知,亿利资源于2010 年12月1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股权解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0年12月15日。同时,办理了以下质押登记:

    亿利资源以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为其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1年期贷款提供质押,质押登记日2010年12月15日,上述股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