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37 股票简称:美克股份 编号:临2010-034
关于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子公司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美家”)增资70,000万元作为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实施扩建美克美家连锁销售网络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目前增资工作已经完成。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美克美家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协议银行”)于2010年12月16日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专户,具体如下:
1、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账号:65101560062886190000
账户余额(截至 2010 年 12月13日):420,000,000.00元
账户用途:扩建美克美家连锁销售网络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美克美家将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募集资金,协定存款账户只作为存款用途,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不办理其他结算及现金业务,不得直接对外进行任何支付,协定存款款项必须进入《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107615323094
账户余额(截至 2010 年 12月13日):280,000,000.00元
账户用途:扩建美克美家连锁销售网络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协议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民生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协议银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协定存款账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初进、张星岩可以随时到协议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协定存款账户的资料;协议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协定存款账户的资料。
五、协议银行按月(每月5 日前)向公司出具上月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民生证券。
六、公司1 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协议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协定存款账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民生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民生证券发现公司、协议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