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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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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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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0-019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6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共有十五名董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决议1批准班轮服务和科技服务的关联交易额年度上限按以下金额进行调整(单位:人民币千元):

    服务项目2010年2011年2012年
    原上限上半年实绩新上限原上限新上限原上限新上限
    班轮304,220204,428665,800362,840965,400434,620965,400
    科技45,80014,61370,60041,90075,40047,01082,000

    上述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绍德、马泽华、张国发、张建华、林建清、王大雄、黄小文、严志冲、徐辉回避表决本议案。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两项日常业务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均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在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持续常规基准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上述两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各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金额为公平合理。

    上述关联交易的详情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6日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0-020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保证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签订了一系列的关联交易总协议,由其及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中海集团”)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提供(或相互提供)一系列经营服务。上述服务构成了本集团与中海集团的日常业务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中海,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20,227,000元,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代理进出口业务;沿海、远洋、国内江海直达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及揽货订舱、运输报关、多式联运、船舶租赁、船舶代理、船舶物料、淡水供应、船用食品伙食供应、储运及船舶修造与拆船;通讯导航及设备、产品的制造与维修;仓储、堆场、码头的管理与经营;集装箱制造、修理、销售;船舶的销售;钢材的销售;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培训、咨询、通讯信息服务。

    三、已进行的日常业务中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于2004年5月10日, 本公司与中海订立班轮服务总协议, 由本集团向中海集团提供班轮服务、集装箱舱位以及其它有关及配套服务。

    2、于2004年5月10日,本公司与中海订立资讯科技服务总协议,内容有关本集团与中海集团互相提供信息科技服务; tradeship系统相关设计、开发、安装及执行服务;集装箱管理系统设计、开发、安装及执行服务;话音及数据通讯设备及其它相关及配套服务。

    上述协议均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限期限为3年。除非任何一方于该有效期限届满日3个月前决定不续订本协议,并将此决定在上述3个月期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上述协议的生效期限将于前述的有效期限结束时自动延长3年。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主要按如下原则确定:

    1、按照国家法定价格确定;

    2、若无相关的国家法定价格,则参照相应的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

    3、若无相应的市场价格,则按照有关成本加适当利润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关联交易的执行和年度上限调整情况(单位:人民币千元)

    服务项目2010年2011年2012年
    原上限上半年实绩新上限原上限新上限原上限新上限
    班轮304,220204,428665,800362,840965,400434,620965,400
    科技45,80014,61370,60041,90075,40047,01082,000

    注:1、原上限经2009年9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批准

    2、新上限经2010年12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批准

    上述关联交易年度上限调整说明:

    1、2010年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的复苏带动了消费的上升,并直接刺激了运输需求,致本集团货运量较去年同期大幅度增长。闲置运力全部得以消化。由中海提供的班轮服务各年度交易量同步大幅度提高。

    2、由于本公司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充分利用中海的科技资源,新增了多项计算机管理系统,随着这些系统的逐步投入使用,资讯科技服务总协议项下的各年度有关软硬件及运行维护费用将随之大幅度上升。

    (四)进行交易的理由及利益

    本公司于1997年成立,是中海经营集装箱航运业务的专业运输公司。由于本集团成员公司与中海集团之间长久及紧密业务关系,本集团与有关的关联人订立的多项关联交易,对本集团集装箱航运核心业务的营运相当重要。

    此外,由于中海是一家重要国有企业,并是一家横跨地区、跨行业与跨国经营的大型航运集团企业,而本集团的关联人(大部分是中海的下属公司),在运输行业拥有卓越的实力,并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项目的服务中拥有丰富经验及服务体系。本集团与中海及其它关联人合作,使本集团得以全面利用其优势,更有利于本集团取得较佳的营运效果。

    最后,由关联人就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提供的条款及条件,对本集团而言,一般较独立第三方向本集团或关联人向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条款及条件更为有利。

    五、上市规则的影响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上述关联交易其每年适用百分比比率预期均未超过5%,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各年的建议年度上限勿需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48条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本公告所提及的关联交易协议,均为本公司与中海签订,因此所有交易均合并计算,且总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勿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业务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两项日常业务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均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在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持续常规基准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上述两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各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金额为公平合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班轮服务总协议

    2、资讯科技服务总协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决议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