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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进一步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法律规则。在总结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条例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等规则的制定,不断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的法规制度体系。
第二,大力推进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进一步完善公司并购的制度安排,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并购重组的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改善并购重组综合绩效,积极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通过大力推进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的市场约束机制,推动行业整合与产业升级。
第三,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抓紧制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从制度上禁止直接干预公司经营决策及日常生产活动,更不得通过资产重组、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贷款担保、占用公司资金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三会运作,提高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积极采取措施,提高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比例,通过完善网络投票制度,鼓励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
第四,努力完善中小投资者民事诉讼制度的建设。近年最高人民法院已就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和赔偿案件出台了有关规定,下一步还将努力推动有关方面优化这类民事诉讼程序,同时协调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其他证券侵权行为纳入可以提起诉讼的范围,以更好发挥司法在完善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充分发挥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管和服务,切实发挥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重要功能。
尚福林指出,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有力推动了我国企业改革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了现代公司治理的建立和完善。经过长期努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现代公司治理理念已深入人心。
具体来说,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对上市公司治理创造了良好的基础环境和条件,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更趋一致;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情况的公司治理框架基本建立,近年来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文件,为我国公司治理不断健全、完善奠定了较好的法规制度基础;从2007年开始组织开展的持续三年的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督促上市公司累积整改公司治理问题1万余个,专项活动取得积极成效,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规范运作意识明显增强;股改推动了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市场化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目前我国已形成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包括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一般法人等在内的多元化机构投资者队伍。截至11月底,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70%;同时,证监会积极探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给予投资者司法救助,借助司法体系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的司法制度已成为推进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外部因素,构成了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层的有效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