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专版
  • 12: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信息披露
  • A4:市场·机构
  • A5:市场·动向
  • A6:资金·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产权信息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长江证券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0年12月21日   按日期查找
    B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9版:信息披露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长江证券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长江证券
    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0-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经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协商一致,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0年12月23日起,在长江证券新增开通旗下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业务。

      重要提示:

      1、自2010年12月23日起,投资者可在长江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包括诺安平衡、诺安货币、诺安股票、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诺安灵活配置混合、诺安成长股票、诺安增利债券A/B、诺安中证100指数、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及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在内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提示:诺安增利债券A和诺安增利债券B之间不能直接进行转换)。

      2、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及费用请参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已刊登的各基金间办理转换业务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或前往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站:www.95579.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998、0755-83026888

      网站: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次分红公告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第四次分红。根据《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至2010年12月16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为262,380,807.30元,本公司决定以2010年12月16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6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10年12月23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12月27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10年12月23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0年12月2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12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10年12月23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10年12月27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10年12月23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10年12月23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0年12月23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并在2010年12月23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其账户余额(包括红利再投资份额)低于100份时,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分红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江苏银行、洛阳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德邦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日信证券、江海证券、民族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大通证券、方正证券、中原证券、国海证券以及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客户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3026888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