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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0-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1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由于该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对本公司2010年度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已于2010年5月26日与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作协议书》(详见2010-025号公告)。现公司与国电甘肃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就2010年至2013年具体煤炭供需事宜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标的:动力煤

    (2)供货数量:

    单位:万吨

    时间2010年12月2011年2012年2013年
    数量5-10120-150120-150120-150

    (3)煤炭质量:低位发热量(Qnet,V,ar)≥20.07MJ/kg(4800kcal/kg)

    挥发份(Vdaf):25-53%

    硫分(St.d):≤0.8%

    粒度:0-50mm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贰佰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杨尚谦

    注册地: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143号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采暖设备的运行和检修;电力设备的生产、检修、批发零售。

    二、合同主要条款

    (1)供货期限: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31日

    (2)收货方: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交货地点:兰州局兰州东站、兰州局陈官营站

    (4)煤炭价格:以买受方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300 Kcal/Kg的沫煤综合到厂含税价420元/吨为基准价,本价格包含煤价、铁路运杂费。铁路运杂费以实际发生票据金额为准,扣除铁路运杂费后为煤价。

    每结算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每升降1 Kcal/Kg结算基础价格按0.075元/吨增减。按批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小于4800 Kcal/Kg时,双方协商解决。

    此煤炭价格一直执行到2013年12月31日,期间无论市场价格涨跌,煤炭价格不再变动。

    三、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五、备查文件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