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09 股票简称:南京银行 编号:临2010-04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2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淮海路50号公司总部八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林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81,220,15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9.78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选举洪正贵先生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股份数1,181,220,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延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效期
同意股份数1,181,174,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反对0股;弃权45,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3、修改公司章程
同意股份数1,181,220,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对控股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股份数1,180,608,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2%;反对611,5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先生、郭雯女士到会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