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明确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三原则
⊙记者 郑尚 ○编辑 陈羽
就在市场火热猜测明年的信贷额度时,知情人士透露,为提高央行调控的主动性,央行明年可能不明确全年的信贷目标,转而变成按月或者按季度下达信贷规模的额度,依据宏观调控的效果以及经济形势的变化,相机调整。
此前有媒体报道,央行近期召集主要银行开会,讨论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事宜,拟建立新的信贷管理体制,根据经济增长速度确定信贷投放速度,并考虑将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等指标纳入参考范围。
央行近日公布了10月份IMF在上海召开的宏观审慎政策会议的纪要,与会者一致认为,要消除信贷和金融周期中的顺周期性。业内人士分析,如果将信贷的投放与经济增速、银行资本充足率等硬性指标相联系,无疑可以有效地避免信贷的顺周期性,也符合“十二五”期间要推进的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
上述知情人士同时表示,央行也在讨论,在信贷投放时要考虑到地区差异,例如对于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是否要采取信贷紧缩政策。结合按月份和季度相机调整信贷额度的可能做法,体现了央行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提到的“增强金融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
此前,有央行人士坦陈,对于信贷的控制,光控制表内贷款是不够的,今年表外业务诸如引申贷款、理财产品等规模要大于去年。近日,银监会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或许有助于控制银行的表外信贷业务。
《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应该遵守的三原则,即真实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洁净转让原则。具体来说,就是要求资产真实转移,转让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要求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同时,在信贷资产转让后,转出方和转入方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大额集中度、存贷比、风险资产等监管指标的计算应当作出相应调整。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的发布将有效防止个别银行利用信贷资产转让进行监管套利、规避监管或者盲目扩大表外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散信用集中度风险、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加强流动性管理和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更好地防控金融体系风险、更好地保护客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