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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期所24日正式启动
    期货保税交割试点
    2010-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叶苗 ○编辑 杨晓坤

      ⊙记者 叶苗 ○编辑 杨晓坤

      

      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称,将于2010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试点品种为铜和铝,试点区域为洋山保税港区。

      通知称,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执行,保税交割具体操作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指定保税交割库名单另文公布。

      上期所表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提出的“支持境内期货交易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上海期货交易所与上海市金融办、上海海关、外管局、财政局、税务局、商委、证监局、综合保税区等部委和机构共同研究、推动期货保税交割工作,已达成了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一致意见。海关总署已就保税交割相关海关政策做出正式批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就增值税的免征范围正式批复,中国证监会已批复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为开展保税交割提供了政策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及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均未对期货保税交割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的规定,开展保税交割业务与现行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不相抵触。在试运行期间,若涉及相关章程、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调整的,待试点成功后一并修订。

      所谓期货保税交割,是指以保税监管区域或保税仓库内处于保税监管状态的期货合约所载商品作为期货交割的标的物进行实物交割。现行状态下,海关总署同意在洋山保税港区对进口保税储存的铜和铝两个品种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简单讲,保持现有交易规则体系不变,保持完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不变,在交割环节,新增保税货物进行实物交割。原来进口的货物需要进口报关后才能进入期货交割,开展保税交割后,保税货物利用保税仓库在完成进口报关前就可以进入交割环节,不必先行办理报关手续、缴纳进口关税和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