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10-026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新建一艘3.5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委托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建造一艘3.5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艘散货船建造合同价格为2498万美元。资金来源:本次造船所需资金由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方式解决。
(此项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2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建造一艘3.5万载重吨散货船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海峡股份股票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适时在证券市场出售公司所持有的1,603,328股海峡股份股票,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具体出售事宜。
公司所持有的海峡股份股票已于2009年12月列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并已于2010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工作)、总会计师的议案。
1、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并聘任吴昌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工作)。由于公司李明昌总经理因身体健康原因暂时不能履行总经理职责,公司董事会决定由吴昌正副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工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并聘任李国荣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孙培廷、潘祖顺、刘娥平3名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简历:
吴昌正,男,1958年出生,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海运(集团)公司航运部质量监督员、商务科副科长、商务科科长,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输部商务处副处长、商务处处长、副部长,上海时代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输部总经理,现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工作)。
李国荣,男,196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金陵石化公司资金处科员,金陵石化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管理处副科长、科长,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处副处长,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处处长,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党总支委员,现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10-027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造一艘3.5万载重吨散货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建造一艘3.5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艘散货船建造合同价格为2498万美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10年12月24日,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买方”)与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两家公司合称“卖方”)在上海签订了《35,0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船号:BC350-01)》,公司委托卖方建造一艘3.5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艘散货船建造合同价格为2498万美元。
公司关于新建一艘3.5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有董事9名,9名董事参加会议,9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新建一艘3.5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本次交易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名称: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0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0号
法定代表人:董强
注册资本:3.67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包冶金、石化、建筑、电站、城建、港口工程;水利工程设备的销售;废旧船舶销售;物业管理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2、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船厂路1号
主要办公地点: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船厂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
注册资本:11.8亿元
主营业务:金属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修理及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修理与安装;机械加工;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存储、分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船型:3.5万载重吨散货船
数量:一艘(船号:BC350-01)
船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2、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交易各方参考当前国内市场同类型船舶的公允的建造价格,在公平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确定成交价格,价格公平合理。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签署方:
买方: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海关造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价格:买方委托卖方建造一艘3.5万载重吨散货船,该艘散货船建造合同价格为2498万美元。
3、支付方式:现金。
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所有款项,按美元计价,汇兑成人民币支付。其支付汇率和各期进度款计算方法如下:
(1)第一期进度款汇率及计算方法
汇率按照2010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交易中间价即1美元=6.6654元人民币(以下称为“约定的基准汇率”),计算出人民币第一期进度款支付给卖方。
第一期进度款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期进度款实际支付金额=第一期进度款美元计价金额×约定的基准汇率
(2)第二、三、四、五期进度款汇率及计算方法
如各期进度款每期付款所对应的节点发生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交易中间价(以下称为“节点日汇率”)大于等于或小于等于约定的基准汇率6.6654,则各期进度款汇率变动部分买卖双方按各自承担50%计算,在各期进度款中结清。
各期支付人民币进度款计算公式如下:
各期进度款支付金额=【约定的基准汇率+(节点日汇率-约定的基准汇率)/2】×第二、三、四和五期进度款美元计价金额
各期进度款按以上计算公式将各期进度款美元计价金额折算成人民币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4、支付期限:分期付款,买方分五期将船价款支付给卖方。
(1)本合同签字后,买方收到卖方出具的付款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船舶合同价的20%作为第一期进度款,计499.6万美元。
(2)本船开工时,卖方向买方发出经买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进度报告和卖方出具的付款凭证,买方在收到凭证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船舶合同价的20%作为第二期进度款,计499.6万美元。
(3)本船铺底时,卖方向买方发出经买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进度报告和卖方出具的付款凭证,买方在收到凭证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船舶合同价的20%作为第三期进度款,计499.6万美元。
(4)本船下水时,卖方向买方发出经买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进度报告和卖方出具的付款凭证,买方在收到凭证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船舶合同价的20%作为第四期进度款,计499.6万美元。
(5)本船交船时,买方在收到双方签署的正式全套交船文件原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船舶合同价的20%作为第五期进度款,计499.6万美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船舶合同价格的变更应在本期进度款中结清。
5、交船期限:交船时间不迟于2012年8月31日。
6、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12月24日。
7、合同生效条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正本上签字后立即生效。
8、合同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4日。
五、资金来源:本次造船所需资金由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方式解决。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所建船舶在投入使用后,将增加公司经营海南运输市场的散货运力和收益,提高公司在散货运输上的持续经营能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35,000载重吨散货船建造合同(船号:BC350-01)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