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43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2月17日以传真和电话的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实有董事9名,参加表决董事9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会议同意补选马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用17,840,785.7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管道天然气供气工程(一期)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谭焕珠、李光金、马永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需置换的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同意公司以17,840,785.7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0-044公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4日
股票代码:600979 股票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0-044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56号)批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五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3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41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967.2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0 年9 月13日存入公司众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广安区支行营业部67120104000336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3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0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管道天然气供气(一期)工程的实际金额为17,840,785.76元,主要为投入管网材料、土建工程、征地、人工等。2010年11月15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370号《关于代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出专项审核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2010 年12 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17,840,785.7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谭焕珠、李光金、马永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需置换的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同意公司以17,840,785.7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德宏爱众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840,785.76元,符合公司审议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用途的授权,符合发行方案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
2、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没有与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3、作为保荐机构,国都证券同意公司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分行三方监管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置换德宏爱众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备查文件:
1、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370号《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出专项审核报告》;
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