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0—027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4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 年12 月24 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12 月23日15∶00 至2010 年12 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罗伟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19人,代表股份数86,217,596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14.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75,82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3%;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15人,代表股份10,388,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终止<租赁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79,786,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 %;反对3,504,5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弃权2,926,2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
表决通过《关于终止<租赁协议书>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爽、刘小渝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2、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按有关规定要求备查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