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公告
鉴于新华富时指数系列的编制机构新华富时指数公司的股东富时集团已正式宣布成为新华富时指数的全资股东,其编制的新华富时指数系列已正式更名为富时中国指数系列。富时中国指数系列还将把富时全球指数的准则和运行规范应用于指数中。针对上述变更,新华富时指数公司全资股东富时集团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公告。
因此,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将公司旗下采用新华富时A600指数和新华富时A200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部分进行相应变更。
1.将《泰达宏利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四、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及“(六)业绩比较基准”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70%×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国债总指数(财富)”。
2.将《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节、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1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政府机构债指数+1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企业债指数+20%×富时中国A200指数+50%×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将《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三、基金的投资”中的“(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四)业绩比较基准
60%×富时中国A600指数+3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富时中国 A600 指数是富时集团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总市值最大的600 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是巴克莱资本公司与中国新华财经联手推出的中国国债指数,几乎涵盖了三个市场中(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固定利率国债,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和市场代表性。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因此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采用富时中国A600 指数、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国债指数以及同业存款利率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4.将《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资”中的“(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0%×富时中国A200 指数收益率+10%×同业存款利率。
富时中国 A200 指数是由富时集团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总市值最大的200 只股票并以流通股本加权的股票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因此,本基金选择富时中国A200 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
此次修改同时对各基金合同中涉及“新华富时A600指数”和“新华富时A200指数”的文字表述对应变更为“富时中国A600指数”和“富时中国A200指数”。基金管理人并将在更新各只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应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以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事宜分别取得各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