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19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4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二会议室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10年12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已于2010年12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葛行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1人,代表股份59,838,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52,058,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7,779,8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
公司实有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邹积岩、李成玉、叶伯健、吴锋、何鹏因公未出席会议;实有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刘卫东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因该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新的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关联股东新的集团及欣天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本次参加表决的股东同意7,954,849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7.22%;反对 200,34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2.45 %;弃权27,20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33%;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参加表决的股东同意59,322,35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反对 355,247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59 %;弃权160,645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27 %;此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斌、李懋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