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欣网视讯 编号:临2010-039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7日在南京市上海路9号水利后勤服务中心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052,3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5%,会议由董事长张良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许志刚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更为煤炭生产与经营,目前的公司名称无法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公司名称拟变更为“义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将向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工商登记材料。
同意38,052,3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址及注册地址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地为河南省,拟将公司住址及注册地址变更为“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公司将向有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变更工商登记材料。
同意38,052,3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需要变更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因此拟对《公司章程》相应部分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四条
原为:
公司注册名称: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NANJING XINWANG TECH CO., LTD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名称:义马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核准的名称为准)
公司的英文名称:YiMa coal CO.,LTD
(2)《公司章程》第五条
原为:
公司住所:南京高新开发区软件园2 号楼;
邮政编码:210061
现修改为:
公司住所: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
邮政编码:472300
(3)《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原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走技术创新与资本经营相结合之路,逐步将公司建设与发展成为我国,进而在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有影响的通信设备产品及其配套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产品的研究开发中心与产业基地之一,产生规模效益,并给予股东应有的回报。
现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煤炭生产的集约化,提高煤炭附加产品的深加工,走高科技、高效率、高效益之路,建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能源化工基地;以资产保值增值、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创建高效率的现代化企业,实现股东利益价值最大化。
(4)《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销售、技术服务;通信设备产品(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及配套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测试、维护;承接通信网络工程及维护;承接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及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及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经营业务(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现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及批发;取水;供水;住宿、餐饮;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煤炭工业设备及配件的改造生产检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销售;铁路专用线煤炭运输;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种植业;养殖业;印刷(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发电;对外贸易(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对外经济合作(凭证)。(以上经营范围凡需前置审批或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凭许可证或相关批准文件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变更后的名称以工商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最终核准名称对上述章程修改内容作出调整。
同意38,052,3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公司研发大楼项目的议案》;
2010年9月25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新城科技园建设研发大楼项目。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投入资金人民币1515.63万元。
鉴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主业将变更为煤炭,为满足相关主管部门产业政策的要求,避免该土地被政府部门强制收回;以及重组方案对整体资产置出的要求,保证重组实施的顺利进行,避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公司拟将该研发大楼项目转让给子公司南京欣网视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欣网视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欣网视讯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或该等公司成立的全资项目公司)。项目资产的转让价格由土地价格和已投入相关费用两部分构成,合计1515.63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为1,384.58万元;已投入相关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转让,截至2010年12月9日计131.05万元。
由于项目转让相关手续办理需要一个过程,为满足主管部门要求,在此期间公司受上述四家受让方的委托继续开展工程招投标、签订相关协议、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建等工作,并转付相应的规费及工程费用。如最终项目转让事项未能成功,公司将在接到上述四家受让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归还已由上述四家受让方实际承担的所有费用,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马运山回避表决。
同意35,652,3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股东马运山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重大资产重组交割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相关交易协议的约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全权办理与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有关的法律手续。
同意38,052,30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