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0-09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27日9:3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原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219,232,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表决结果
审议《关于落实股改优化方案拟收购蒙一风电、蒙二风电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4,569,305股。同意票4,569,3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
通过了《关于落实股改优化方案拟收购蒙一风电、蒙二风电100%股权的议案》,待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后,同意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蒙一风电100%股权、蒙二风电100%股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贾向明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