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编号:临2010-041号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7日上午九点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酒店大学堂3号会议室召开,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共持有代表公司273,712,421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4704%。其中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8,099,40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46%。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侯郁波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向深圳市北大方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东莞市方正科技电脑有限公司92.05%股权的议案》,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因此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18,099,405股,其中同意票18,099,40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海江律师、高柳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