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天一 公告编号:2010-037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7日上午10︰30在长沙市韶山北路338号华盛花园3栋7层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荣十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的股份数 163,134,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8.26%。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53.86%,回避表决下列议案):
1、《关于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同意12,317,6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关于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12,317,6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上述议案1详见201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0-035《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议案2详见2010年8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2010-028《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三、律师法律意见书摘要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刘志平律师、刘龙辉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经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陈敏辉确认的《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名确认的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