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95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已于2010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表决董事14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与关联方2010年度最高累计交易金额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将本集团2010年向关联方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采购液晶显示模组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增加至人民币3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石义德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并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集团向关联方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采购液晶显示模组的2010年度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调整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则,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11(5)条,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士,因为其主要股东中兴新(持有立德22.5%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属本公司的关联人士。
2、2010年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集团与关联方深圳市立德通讯器材有限公司2010年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25,500万元。
二、审议通过《拟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追加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将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追加至40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国内保理、贷款、票据等业务。该综合授信额度尚须授信银行的批准,公司在办理该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时需要根据公司现有内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此决议自2010年12月27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批复前,或(2)2011年3月30日前较早之日有效。除非额外需求,今后公司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说明:
1、综合授信额度是银行根据对公司的评估情况而给予公司在其操作业务的最高限额,公司不需提供资产抵押。公司在该额度项下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操作各项业务品种,应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同时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批复金额为准。
2、2010年9月27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协议,该额度已获2010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