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0-042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徐国平、闵远松、陆忠明、唐云龙和独立董事汪家泽、张燕、徐建东全部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2010年中诚信托新城金郡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城万嘉”)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合作,设立“2010年中诚信托新城金郡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上海新城金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城金郡”)所属青浦漕盈路项目建设:
1、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权的规模为不超过4.5亿元,由中诚信托负责募集;次级受益权由上海新城万嘉以其对上海新城金郡享有的债权认购。
2、信托计划期限为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
3、信托计划综合成本为不超过13%/年。
4、信托计划资金中的3亿元用于受让上海新城万嘉持有的上海新城金郡93.75%股权(上海新城金郡原注册资本为3.2亿元),信托计划资金中的不超过1.5亿元用于向上海新城金郡进行单方面增资,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上海新城金郡注册资本增加到不超过4.7亿元,中诚信托将代表信托计划持有上海新城金郡不超过95.75%的股权。其中,增资资金的具体用途仅限于支付上海新城金郡本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投入或偿还上海新城金郡债务。
5、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之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满24个月之日期间内,上海新城金郡向中诚信托偿付优先级受益资金的本金及收益,优先级受益人取得其全部投资回报退出信托计划后,上海新城万嘉有权要求中诚信托终止信托计划。
6、为保证上海新城金郡履行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的各项义务:
(1)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上海新城金郡以其享有的本项目F-2-2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编号:沪房地青字(2010)第008045号)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参加会议的9名董事均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