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高陶 股票代码:600562 公告编号:2010--023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2月28日下午在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同时进行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孔德双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53人,代表股份5252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7人,代表股份26755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36人,代表股份25767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并核准,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决议有效期限延长,延长时间为自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决议有效期到期日起再延长12个月。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其他相关决议事项不作变更。
同意票29302251股,反对票152440股,弃权票8705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1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了表决。
2、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12个月,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限延长,延长时间为自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到期日起再延长12个月。
同意票52236453股,反对票146040股,弃权票1408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45%。
3、关于王贵夫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王贵夫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公司接受王贵夫先生的申请。
同意票52241953股,反对票78140股,弃权票2032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46%。
4、关于孔新保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孔新保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公司接受孔新保先生的申请。
同意票52250053股,反对票78140股,弃权票1951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48%。
5、关于选举周万幸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现选举周万幸先生为公司董事。
周万幸,男 ,49岁,汉族,本科学历,研究员高工。历任十四所研究部副主任、主任,十四所副所长,现任十四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
同意票52250053股,反对票121640股,弃权票1516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48%。
6、关于选举王德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现选举王德江先生为公司董事。
王德江,男 ,45岁,汉族,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十四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人事组织处副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十四所副所长。
同意票52287853股,反对票78140股,弃权票157348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99.55%。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陈晓玲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现场会议表决程序和网络投票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