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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0-1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0-034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28日,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999,963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18%)通知:2010年12月27日,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与自然人何云才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999,963股股份转让给何云才先生,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10,399,659.60元(壹亿壹仟零叁拾玖万玖仟陆佰伍拾玖元陆角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何云才先生将持有本公司11,999,963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18%,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据了解,何云才先生与公司现有及曾有股东不存在持股的默契或者特殊安排,与现有及曾有股东不存在关联交易、业务及资金往来。

    就上述股份变动事宜,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和何云才先生将于近期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ST联华 *ST联华B 编号:临2010-035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政府

    收回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位于嘉定区菊园新区(沪宜公路4290号)原系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拟被政府收回。2010年12月21日,我公司已与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动拆工作办公室达成《动拆迁补偿协议》(详见我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0-023、2010-032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已收到第一笔动拆迁补偿款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根据《动拆迁补偿协议》的生效条件,《动拆迁补偿协议》已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ST联华

    股 票 代 码:600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606室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606室

    邮 政 编 码:100195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12月27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所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与何云才先生于 2010年12月2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联华合纤1199.9963万股股份,有偿协议转让予何云才先生,从而导致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联华合纤/上市公司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多贝特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何云才何云才
    《股份转让协议》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与何云才先生于 2010年12月2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多贝特将持有的联华合纤1199.9963万股股份有偿转让予何云才先生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6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林

    注册资本:1,064.824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3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885759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749354468

    组织机构代码:74935446-8

    股东名称:韩非、赵爱霞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606室

    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0-8322067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多贝特的股东为韩非先生与赵爱霞女士,其具体情况如下:

    韩非先生为中国籍,在多贝特出资额为851.8592万元,占多贝特全部股权的80%,为多贝特控股股东。

    赵爱霞女士为中国籍,在多贝特出资额为212.9648万元,占多贝特全部股权的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为刘林,男,国籍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联华合纤0股股份,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增加联华合纤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在本次与何云才先生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多贝特持有联华合纤1199.996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联华合纤总股本的7.1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何云才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多贝特将持有的联华合纤1199.9963万股股份有偿转让予何云才先生。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与何云才。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

    出让人受让人转让标的转让价格股权性质
    多贝特何云才联华合纤1199.9963万股,占联华合纤7.18%110,399,659.60元限售流通股

    3、转让款支付及股份转让方式

    (1)《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何云才先生将人民币55,000,000.00元付至多贝特指定账户,此款亦作为定金;多贝特收到此款当日(若下午16时以后收到,则为第二日),双方即在相关证券登记部门办理1199.9963万股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双方均应积极提供证券登记公司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2)其余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5,399,659.60元,于上述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在有关部门办妥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何云才先生付至多贝特指定账户。

    4、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12月27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多贝特持有的联华合纤股份不存在包括股份被质押、冻结在内的的权利限制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后,何云才先生将持有联华合纤7.18%股份,并成为第二大股东。多贝特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0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联华合纤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情况的证明

    三、《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 林

    2010年12月27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陆家浜路1378号
    股票简称*ST联华股票代码600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3号B段5号楼309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1199.9963万股 持股比例: 7.18%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199.9963万股 变动比例: 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0年12月27日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ST联华

    股 票 代 码:600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云才

    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戚厂工房八区27幢戊单元201室

    通 讯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戚厂工房八区27幢戊单元201室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12月27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何云才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所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何云才先生与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联华合纤1199.9963万股股份,有偿协议转让予何云才先生,从而导致何云才先生持有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动。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联华合纤/上市公司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云才何云才
    多贝特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何云才先生与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于 2010年12月27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多贝特将持有的联华合纤1199.9963万股股份有偿转让予何云才先生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云才

    性 别:男

    出生年月:1965年1月10日

    国 籍:中国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戚厂工房八区27幢戊单元201室

    联系电话:0519-853224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联华合纤1199.9963万股股份,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增加联华合纤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在本次与多贝特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何云才未持有联华合纤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多贝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多贝特将持有的联华合纤1199.9963万股股份有偿转让予何云才先生。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当事人

    何云才与北京多贝特商贸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价格

    出让人受让人转让标的转让价格股权性质
    多贝特何云才联华合纤1199.9963万股,占联华合纤7.18%110,399,659.60元限售流通股

    3、转让款支付及股份转让方式

    (1)《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何云才先生将人民币55,000,000.00元付至多贝特指定账户,此款亦作为定金;多贝特收到此款当日(若下午16时以后收到,则为第二日),双方即在相关证券登记部门办理1199.9963万股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双方均应积极提供证券登记公司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2)其余的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5,399,659.60元,于上述股份转让登记手续在有关部门办妥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何云才先生付至多贝特指定账户。

    4、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12月27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多贝特持有的联华合纤股份不存在包括股份被质押、冻结在内的的权利限制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后,何云才先生将持有联华合纤7.18%股份。多贝特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0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联华合纤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何云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何云才

    2010年12月27日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陆家浜路1378号
    股票简称*ST联华股票代码6006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何云才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戚厂工房八区27幢戊单元20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199.9963万股 变动比例: 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日期:201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