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10-001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92,917,48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49,912,9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4%;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3,004,582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其中大会主席同时代理A股115,900股、H股43,004,582股)。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文辉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和审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审计师牛静女士、股东代表张霞女士、股东代表张文辉先生以及本公司监事徐志勇先生获委任为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普通决议如下:
1、批准及确认《天津市排水公司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河流域天津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北仓污水处理项目外资银行贷款形成资产转让协议》、其条款及条件及据此拟进行的交易以及其执行。
赞成票792,917,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内资股749,912,9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43,004,58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2、批准、追认及确认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其中包括)签署、执行、完成、交付或授权签署、执行、完成及交付所有有关收购天津市排水公司外资资产的文件及契据,并作出或授权作出彼等酌情认为必需、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以实施及实行资产转让协议,及豁免遵守或就资产转让协议的任何条款作出及同意作出彼等酌情认为合适而性质并非重大、且符合本公司利益的修改,以及董事的一切上述行动。
赞成票792,917,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内资股749,912,9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43,004,58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案如下:
1、关于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792,917,4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内资股749,912,9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外资股43,004,58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梁俊杰律师 邓雪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 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