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软件产业环境建设补贴的公告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0—020)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软件产业环境建设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我公司对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天津滨海高新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以下简称“BPO基地”)项目的开发和配套环境的建设,极大地提升了BPO基地整体的招商环境。现经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决定,给予我公司一次性环境建设补贴人民币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前述全部款项。
上述政府补贴款将以非经常性损益形式增加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0—021)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滨海思纳提供咨询服务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天津滨海思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思纳公司”)签署《天津滨海思纳投资有限公司滨海科技园海泰?渤龙天地项目(地块A范围)建设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向滨海思纳公司提供滨海科技园海泰?渤龙天地项目(地块A范围)的建设管理咨询服务。
因公司与滨海思纳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滨海思纳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与滨海思纳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滨海思纳公司的基本情况:
住所:天津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1804室;
法定代表人:李林;
注册资本:58,03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项目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专项专营项目以许可证资质证有效期为准)。
根据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五洲松德审字[2010]1-0364号审计报告,2009年度滨海思纳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24,495.13元。
截至2010年11月30日,滨海思纳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77,828,217.4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79,254,103.5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工作范围:公司向滨海思纳公司提供滨海科技园海泰?渤龙天地项目(地块A范围)的建设管理咨询服务,负责协助滨海思纳公司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管理、销售管理等建设管理咨询相关工作。
2、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之日止。
3、建设管理咨询费用:管理费用由基本费用和投资结余两部分组成。基本费用为两档累进制,投资预算小于等于5亿元的部分为1%,大于5亿元的部分为0.5%;投资结余部分按节余资金的10%提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基本费用约1,035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决算结果据实调整咨询管理费。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一致进行,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初步估计该关联交易实施后将为公司带来营业收入约1,035万元,匹配成本约350万元,主要为相关人员的工资及工作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初步预估可为公司实现利润约685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滨海思纳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滨海科技园海泰?渤龙天地项目(地块A范围)建设管理咨询服务合同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0—022)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参与审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蔚莉女士主持,各位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滨海思纳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天津滨海思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思纳公司”)签署《天津滨海思纳投资有限公司滨海科技园海泰?渤龙天地项目(地块A范围)建设管理咨询服务合同》,向滨海思纳公司提供滨海科技园海泰?渤龙天地项目(地块A范围)的建设管理咨询服务,主要工作范围为公司负责协助滨海思纳公司完成该项目的前期工作、施工管理、销售管理等建设管理咨询相关工作。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之日止。滨海思纳公司按照如下方式向公司支付建设管理咨询费用:管理费用由基本费用和投资结余两部分组成。基本费用为两档累进制,投资预算小于等于5亿元的部分为1%,大于5亿元的部分为0.5%;投资结余部分按节余资金的10%提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基本费用约1035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决算结果据实调整咨询管理费。
因公司与滨海思纳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与会关联董事徐蔚莉女士、李林先生、赵毅先生、董建新先生、宋庆文先生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履行了回避表决职责。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事宜。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