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使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自2011年1月1日起,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新华富时A200指数×8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20%”,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这两只指数的知名度和认同程度较高,并且相关的数据易于获取,有利于保证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上述变更事项对上述基金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二、修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
为确保上述三只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于上述业绩基准的变更,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一)《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因为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因此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的、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由于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的、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基金因以上原因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四)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选定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由于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大约为80%,本基金采用业界较为公认、市场代表性较好的沪深300指数和中国债券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权重分别为80%和20%。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基金因以上原因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1年1月4日办理首次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的基准日为2011年1月4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银华稳进份额、银华深证100份额。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锐进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行净值计算,对银华稳进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2份银华深证100份额将按1份银华稳进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对于银华稳进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银华稳进份额每个会计年度12月31日份额净值超出本金1.000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分配给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银华深证100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银华深证100份额将按1份银华稳进份额获得新增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深证100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银华稳进份额上一年度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银华稳进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稳进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稳进份额的份额数
■
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 =
■
其中:
■
银华稳进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2、银华锐进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银华锐进份额净值及其份额数。
3、银华深证100份额
■
银华深证1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深证100份额 =
■
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银华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 + 银华深证100份额持有人新增的银华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
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4、举例
假设2011年1月4日为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银华深证100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7,458,000,000元。当天场外银华深证100份额、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银华稳进份额、银华锐进份额的份额数分别为50亿份、5亿份、30亿份、30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每份银华稳进份额资产净值为1.058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银华稳进份额和银华深证100份额,即30亿份和55亿份。
(2)银华稳进份额持有人
折算后持有银华稳进份额 = 折算前银华稳进份额 = 30亿份
■
= [7,458,000,000-(1.058-1.000)/2×5,500,000,000]/5,500,000,000 = 1.327元
新增的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 =
■
= 3,000,000,000×(1.058-1.000)/1.327 = 131,122,833.46份
银华稳进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新增银华深证100份额为131,122,833份;持有的银华稳进份额为30亿份。
(3)银华深证100份额持有人
场外新增的银华深证100份额 = ■= 5,000,000,000/2×(1.058-1.000)/1.327 = 109,269,027.88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外银华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外银华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场外新增的银华深证100份额 = 5,000,000,000 + 109,269,027.88 = 5,109,269,027.88份
场内新增的银华深证100份额 = ■= 500,000,000/2×(1.058-1.000)/1.327 = 10,926,902.79,取整后为10,926,902份
定期份额折算后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 + 场内新增的银华深证100份额 = 500,000,000 + 10,926,902 = 510,926,902份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1年1月4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配对转换业务及银华稳进、银华锐进交易正常。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1年1月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银华稳进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1年1月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银华稳进恢复交易。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分级基金份额折算后复牌首日前收盘价调整的通知》,2011年1月6日银华稳进复牌首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1年1月5日的银华稳进的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银华稳进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2010年约定收益后与2011年1月6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1月6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
五、重要提示
由于银华稳进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较少银华稳进份额数或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数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银华深证100份额的可能性。因此,上述份额持有人可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之前将原有份额卖出或者增加持有份额的数量来保证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特别提示
本公告对《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中银华锐进份额的停牌及折算后前收盘价调整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由于本次折算不改变银华锐进份额净值及份额数量,折算期间银华锐进份额不实施停牌处理,且折算后前收盘价不进行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80020)将自2010年12月31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直销机构(含网上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销售。直销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网上交易地址为www.yhfund.com.cn。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若增加新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0年12月31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赎回业务。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赎回申请。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在《基金合同》约定时间外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赎回费率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1年为365天。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四、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投资者亦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本公司网站:http://www.yhfund.com.cn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4、相关业务的解释权归属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离任的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同意齐海滔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职务。现任基金经理徐子涵先生将单独管理该基金。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备案。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Y) | 费率 |
Y<1年 | 0.5% | |
1年≤Y<2年 | 0.25% | |
Y≥2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