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天方药业 证券代码: 600253 编号:临2010—030号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或增加新提案以及否决提案的情况。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29日上午8: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66,383,6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62%,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副董事长闫荫枞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付向阳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大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9000万元按账面余额的90%即8100万元出售给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股东通用天方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为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2、审议屈凌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为166,383,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票为0股,弃权票为0股。
公司聘请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付向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证券简称:天方药业 证券代码:600253 编号:临2010—031号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12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现场出席人数为6人。独立董事何伟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董家春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李富志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吕和平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梁耀武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闫荫枞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吴建伟女士因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罗健先生代为表决;董事年大明先生因出差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闫荫枞先生代为表决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由副董事长闫荫枞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调整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 主任:年大明
副主任:李富志
成员:屈凌波、吴建伟、梁耀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家春
副主任:李富志
成员:屈凌波
审计委员会: 主任:何伟
副主任:闫荫枞
成员:董家春
提名委员会: 主任:陶涛
副主任:吕和平
成员:罗健
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