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及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2010-038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及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在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为9名(其中陈炎董事因出差在外委托施劲松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杨俊洁董事因出差在外委托臧家顺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于2011年1月9号任期届满,同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同意推荐景百孚先生、臧家顺先生、邓保红先生、邹金仁先生、杨俊洁女士、郝爱军女士、施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雷波涛先生、潘敏女士、李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薛爱国先生、唐文元先生、任真女士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对他们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规定。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上述第二至第五项议案所审议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实施细则文本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还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事宜如下:
1、会议时间:2011年1月15日(星期六)上午9:30时。
2、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号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 审议关于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 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 审议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 审议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 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11年1月10日(星期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5、参加会议办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10年1月11日至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至本公司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28
联 系 人:吴波、周凌云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8日
附1: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景百孚:男,197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曾任福建实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07年以来,景百孚先生担任昂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昂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并担任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此外,景百孚先生目前还担任其下属地产公司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和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景百孚先生现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2、 邓保红:男,1956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专科学历。曾任福建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科长、副总经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鳗鱼分会理事长,福建益丰鳗业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福州天堂陵园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利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亿昌泰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 臧家顺:男,1962年7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大兴沟林业局教员、团委书记,共青团延边州委员会青工部长,延边青年大厦筹建处主任,共青团延边州委员会副书记,吉林省经济运行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龙井市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吉林省开山化纤厂厂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党委书记,中矿国际投资公司总裁。现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展证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 邹金仁:男,1954年2月出生,汉族,1973年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闽芗电子厂厂长兼党委书记,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任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5、 杨俊洁:女,1959年1月出生,汉族,学历大专。1979年至1997年在中国农业银行任职。其中1979年至1994年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国际业务部、农行世界银行贷款处工作;1994年至1997年在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农银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农银证券有限公司工作,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行政部经理、农银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至1996年脱产就读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管理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金融专业班。1997年至1999年任中国光大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中国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至2010年1月任广州力中集团副总裁;其中2000年至2002年任香港迈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代码1031)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 郝爱军:女,1975年4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1997年8月—2003年5月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任集团财务部高级经理;2003年5月—2005年9月在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市上市公司,代码000851)任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2005年10月至2008年6月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任资产经营部总经理;2008年7月至9月在北京中展证信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起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财务总监。
7、 施劲松:男,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南大学金融专业本科学历,厦门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班毕业。1982年12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工作,其中1998年5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2001年2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国银行南平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01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2009年4月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潘敏:女,1970年12月出生,汉族,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在读会计学博士。2001年至2009年工作于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曾任该所合伙人。2010年1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2、 雷波涛:男,1971年10月出生,汉族,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1994年至1996年曾任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职员,1996年至今历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
3、 李建辉:男,1969年6月出生,汉族,律师,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3年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至2007年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至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9年至今任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2: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 案 | 表决意见 | |||
1、审议关于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候选人名称 | 选举权数 | ||
董事候选人 | 景百孚 | |||
臧家顺 | ||||
邓保红 | ||||
邹金仁 | ||||
杨俊洁 | ||||
郝爱军 | ||||
施劲松 |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雷波涛 | |||
潘敏 | ||||
李建辉 | ||||
2、审议关于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监事候选人 | 张建 | |||
李丽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3、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
4、审议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5、审议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
6、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2010-03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8日在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于2011年1月9号任期届满,同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同意推荐张建先生、李丽娜女士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外,根据公司第五届职代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委派陈美玲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第二到第四项议案所审议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文本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还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28日
附: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 张 建:男,1956年1月出生,汉族,197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毕业于厦门大学计划统计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福建省石油总公司计划处计划科科长,厦门石油公司经理助理、采购调运处副处长兼经营科科长,福建省闽穗石油化工联营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副站长,福建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福建福日半导体器件厂厂长、党委书记,福建省计算机外部设备厂厂长,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现任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 李丽娜:女,1950年11月,汉族,大专学历,1969年参加工作,曾任山西建筑机械厂统计、福州针织染整厂会计、福建广播电视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昂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职工监事简历
陈美玲:女,1963年5月出生,学历大专。曾任北京机械施工公司结构工程分公司财务科任主管会计、副科长;北京当代商城任财务主管;北京良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公司下属北京实达软件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北京空港富视国际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0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解决与
实达集团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展置业”)关于解决与实达集团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书,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昂展置业为彻底解决与实达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曾于2010年2月份启动了实达集团的重大资产重组,其后因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在2010年8月25日前按计划完成而中止。
为表示昂展置业解决与实达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的决心,昂展置业承诺在未来政策条件允许时,昂展置业将重新启动实达集团的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继续让实达集团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昂展置业房地产资产,彻底解决昂展置业与实达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雷波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提名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雷波涛
2010年12月22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建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提名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辉
2010年12月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潘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提名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及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会计学博士在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敏
2010年12月22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现提名雷波涛先生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5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现提名李建辉先生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5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现提名潘敏女士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