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10-41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08年11月贵州万德福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福公司” 或“原告”)以竞拍方式从重庆市涪陵区好江贸易公司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购得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68511.80万元追偿债权,并于2009年3月对本公司提起诉讼。 2009年4月,万德福公司又提交了《关于追加被告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西昌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昌锌业”)、张斌、张良宾为本案被告,并请求判令:1、第一被告西昌锌业向原告万德福公司清偿6765万元人民币本金和利息975.5万元人民币;2、第二被告本公司、第三被告张斌、第四被告张良宾就原告依法受让的朝华集团对西昌锌业担保债权中的6765万元人民币本金和利息975.5万元人民币的追偿权,各自承担本金2255万元及利息325.166万元的清偿责任,并立即向原告清偿;3、第二被告本公司、第三被告张斌、第四被告张良宾就原告万德福公司受让的朝华集团对第二、三、四被告6765万元人民币本金和利息975.5万元人民币的保证债权的追偿权,向原告万德福公司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09年12月,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以川凉中民初字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原告万德福公司持有朝华集团代偿西昌锌业破产清算组在深圳商业银行海滨支行6,765万元人民币本金和利息975.5万元债务追偿权,与西昌锌业破产清算组代偿生效判决确定朝华集团在招商银行重庆涪陵支行贷款债务本金84,382,740.49元及执行费151,782元代偿债务追偿权的等值抵消。2、驳回原告万德福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28,825元由原告万德福公司承担。
2010年4月万德福不服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川凉中民初字134号民事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3),本公司于2010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5),本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20)。
二、本案的判决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川民终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05 股票简称:西昌电力 编号:临2010-42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通知西昌电力停牌的函》,称其正在谋划关于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特向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0年12月30日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30天。
本公司将在公告刊登后30天内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将出具核查意见。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恢复交易。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公司股票将于1月28日恢复交易,并且公司在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周公告一次上述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