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0-062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定于2010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还款及股权回购期限展期的议案》
本公司于2010年1月7日披露《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10-001号),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出资900万元受让杭州东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杭州东田巨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城公司”)90%股权,出资100万元受让杭州翰思国际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所持巨城公司10%股权。同时,本公司将在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直接或间接向巨城公司追加债权投资5.9亿元。自然人钱益升及杭州巨岛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有权在2010年12月31日前,以1.56亿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巨城公司100%股权(原始出资额为1,000万元),收购前提是巨城公司全部偿还本公司5.9亿元债权。
现就巨城公司还款及股权回购期限作如下展期:
1、作为巨城公司未能按原约定按时归还本公司借款和自然人钱益升、杭州巨岛生态农业观光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回购巨城公司股权一事对本公司的补偿,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向本公司支付补偿款1.55亿元作为对价,该1.55亿元补偿款由本公司从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给本公司的1.62亿元股权回购履约保证金中径直扣取。
2、协议各方同意将原先约定的巨城公司向本公司的还款期限变更至2011年12月31日,股权回购期限也相应变更至2011年12月31日。
3、鉴于原先本公司对巨城公司的5.9亿元债权投资和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已于2010年7月7日通过债转股变更为2.7 亿元债权投资和3.3亿元的100%股权投资,因此股权回购实施应以巨城公司全部偿还本公司2.7亿元债权投资为前提,且上述还款日期最晚不得迟于2011年12月31日。自然人钱益升、东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以4.8亿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持有的巨城公司100%股权。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另,巨城公司销售的楼盘为擎天半岛城,总规划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截至目前已取得预售证的面积为87,689平方米,可销售的面积为65,519平方米,已销售的面积为47,246平方米,销售情况良好。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0-06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披露《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09-054号),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与自然人何达伟、金钺戡、邢震签订关于临安汇锦金昕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公司”)之《合作协议书》,公司投资9,000万元增资汇锦公司,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90%,原股东即上述三名自然人增资5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0%,在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本公司将贷款11,000万元给汇锦公司,借款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另外,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自然人何达伟、金钺戡、邢震将回购本公司持有汇锦公司90%股权,股权回购实施应以汇锦公司全部偿还本公司11,000万元借款为前提,且上述还款日期最晚不得迟于2010年12月31日,在2010年12月31日的回购价为13,400万元。
近日,本公司与浙江天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亿”)及自然人何达伟、金钺戡、邢震签订关于汇锦公司之《协议书》,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何达伟、金钺戡、邢震自动放弃股权回购权,本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汇锦公司80%股权转让给浙江天亿,浙江天亿为取得该股权合计向本公司支付溢价5,350万元。
2、本公司同意于2011年1月10日前,通过银行向汇锦公司提供总额为1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二年,年收益率为25%。汇锦公司以项目土地(土地出让价款22,996.79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临国用(2010)第05052号])使用权抵押,作为上述19,000万元贷款的担保,同时浙江天亿同意对汇锦公司归还上述19,0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3、浙江天亿有权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以溢价50%即1,500万元的价格收购本公司持有的汇锦公司10%的股权。
浙江天亿于2004年2月10日注册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地址:杭州市古墩路829号1801室—1,法定代表人: 黄先挺,经营范围: 房地产业投资,高科技产业投资,旅游业投资,市场建设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筑及装潢材料、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产品、金属材料、办公自动化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期货、证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本次事项与同日公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62号)所涉及的投资额,累计发生总额达到公司2010年6月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因此,上述相关投资事项予以一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