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证券代码: 600608 股票简称:*ST沪科 编号: 临2011-001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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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诉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泽天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商初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该院认为:本案中,宽频公司以股改协议书的约定为依据,要求斯威特集团与泽天公司向其支付相应的股改对价。根据股改协议书的约定,斯威特集团与泽天公司应支付的股改对价由西安通邮公司将其拥有的银洞山探矿权注入宽频公司的方式支付,而就西安通邮公司代斯威特集团和泽天公司支付股改对价一事,宽频公司已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无锡仲裁委员会亦对此做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已生效并正在执行阶段。根据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应予以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宽频公司的起诉。
根据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09)武区执字第1118 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江苏省无锡仲裁委员会(2009)锡仲裁字第550号仲裁裁决书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2010-036)。因此,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密切关注银洞山铁矿探矿权的归属纠纷案件的进展,督促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尽快落实股改替代方案的承诺。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宁商初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