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11-001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临时)于2011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当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山东黄金篮球俱乐部之间的《山东黄金男篮球队冠名协议书》。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崔仑、陈玉民回避表决,其他7名董事一致通过。
公司出资1200万元人民币获得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山东黄金篮球俱乐部(下称 “篮球俱乐部”)的冠名权,球队冠名后,全称为“山东黄金男子篮球队”,简称 “山东黄金男篮”。该款项的支付方式为在2010年11月15日前公司向篮球俱乐部支付冠名费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在2011年2月1日前公司向篮球俱乐部支付冠名费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在2010-2011赛季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结束前15日内公司向篮球俱乐部支付冠名费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本赛季结束后公司根据(2010-2011赛季经营目标责任书)考核情况向篮球俱乐部兑现冠名费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篮球俱乐部保证在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宣传活动和商业活动中,均使用“山东黄金男子篮球队”或“山东黄金男篮”字样。公司有权对篮球俱乐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未正确使用情况下扣除冠名费的10%作为赔偿。
上述冠名协议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协议内容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协议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申请授信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为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用于办理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为人民币壹拾柒亿元整,用于办理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上述银行授信均为信用方式,授信期限为一年。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公司将在此限额内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逐笔确定贷款额度。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