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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2011-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编号:临2011-0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投资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在投资人(本公司)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全部建设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为止。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约对本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5、合同风险分析:主要为如果当地材料价格出现上涨可能会对项目成本控制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0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都市双流县天府新区仁宝项目园区道路建设-移交(BT)项目第一期工程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参与天府新区双流仁宝项目园区交通基础设施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或“该项目”)的签约、筹备、建设、移交等相关工作和安排;批准本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以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合法方式,筹备、建设、移交本项目;批准本公司任何两名董事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利益情况下,代表本公司与本项目的招商人或其他相关人士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进行一切所需事宜和行动,以及授权任何两名董事对该等项目交易文件内容作出修订及其它相关事项。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天府新区双流仁宝项目园区交通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包括工业园区大道、货运大道、正公路西二段、综保大道4条道路共12.1公里。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双流县人民政府(双流县人民政府特别授权双流县交通局行使与该项目有关的民事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主要合同条款

      1、本公司就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该项目的建设及移交。

      2、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大写)陆亿捌仟柒佰万元(6.87亿元)。其中建安费约3.87亿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征地拆迁费约3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3、本公司与双流县交通局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同时,签订《投资拆迁合同》和《投资建设合同》(草签本),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双流县交通局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投资建设合同》,草签合同项下约定的本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转让给该项目公司。

      4、双流县交通局负责按《投资协议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承担项目审批、征地拆迁、支付合同价款等义务。本公司负责按《投资协议书》及相关协议的约定从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移交,并享有及时收回投资成本和收益的权利。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实施的可能存在主要风险如下:

      如果当地材料价格出现上涨可能会对项目成本控制产生一定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投资成都市双流县天府新区仁宝项目园区道路建设-移交(BT)项目第一期工程的议案的决议;

      2、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