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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上海新梅 公告编号:临2011-1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6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天目中路585号新梅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公司总股本247,990,600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人,所持股份138,135,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019%。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静静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0年11月27日于《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25)。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8,132,9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981%;反对54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04%;弃权2,0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015%。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林琳、路少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