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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2011-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1-00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2、委托贷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简称: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

      3、借款方: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简称:东方巨龙)

      4、委托贷款总额: 5000万元

      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公司发放第一期人民币3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贷款资金的分期发放由公司决定。

      5、委托贷款期限:2011年1月6日-2012年1月6日

      6、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21.6%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1年1月6日,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东方巨龙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将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给东方巨龙,委托贷款期限2011年1月6日-2012年1月6日,贷款年利率21.6%。

      根据2008年9月17日公司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总经理在单笔5000万元额度内(含5000万元),有权决定对外短期投资、委托贷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2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35%。

      上述委托贷款相关标的均未超过董事会授权。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清泰街

      注册资本:1406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陈娉婷

      经营范围:在千岛湖镇清心岛、上坑坞进行“清心山庄”“巨龙山庄”的综合开发、建设、商品房的销售、出租及旅游度假村的经营。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向东方巨龙委托贷款项目

      1、委托贷款总款: 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公司发放第一期人民币3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贷款资金的分期发放由公司决定。

      2、委托贷款用途:支付工程款

      3、委托贷款期限:2011年1月6日-2012年1月6日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21.6%

      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东方巨龙,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向东方巨龙委托贷款5000万元,杭州市清泰街金隆花园931平方米房产第二顺位抵押、东方巨龙提供千岛湖清心岛122.59亩土地抵押(已办理他项权证)作为第三方担保。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临时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东方巨龙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