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添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1月8日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9,656,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783%。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656,108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9,656,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10年1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159,656,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于2010年12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宏、黄贞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一日